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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县水晶产业数字化建设与人工智能、跨境电商建设,水晶集团正在水晶城时尚广场(3号馆)4楼打造阿里中心·东海水晶OPC智能创意社区,结合产业发展及市场实际经营情况,现对水晶城一号馆、二号馆四楼原电商区域经营业态及租金标准进行统一调整,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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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范围
水晶城一、二号馆四楼原电商业态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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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
经营业态调整原限定电商经营业态,调整后可经营水晶、珠宝、饰品等实体线下销售类业态。
租赁租金调整
原租金标准:216元/平方米/年,调整后新标准:
外铺(水晶城中庭周边商铺)
375元/平方米/年
内铺(非水晶城中庭内侧商铺)
281元/平方米/年
各商铺具体核定租金,以我司发布的《水晶城一二号馆四楼需调整的电商商铺业态及租金价格明细表》为准。
相关重要说明
本次业态及租金调整,不包含餐饮、快递等配套服务类业态。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所有商户须严格按照核定业态合法经营,严禁私自变更经营业态。已擅自将原电商业态改为快递网点、鉴定机构等业态的,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既定配套业态或新业态价格执行,如不接受不予续签合同。
本公告自2026年度租金计费周期起正式施行,具体计费时间以缴费通知单为准。如有任何疑问,可前往水晶城物业服务中心或场馆管理部咨询。
连云港首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7日
来源 | 东海水晶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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