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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山林及林缘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森林防火严峻形势,现就严禁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区域
本通告所称禁燃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一)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林地及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石梁河镇磨山、房山镇房山、羽山风景区、李埝林场、安峰山林场、西山林场、石湖林场等重点区域;
(三)林区内及靠近林区的公墓、坟场;
(四)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区域。
二、严禁时间
(一)全年全时段禁止在上述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森林高火险期(通常为每年11月至次年5月)及春节、清明、冬至等重点时段,将实行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三、严禁内容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以及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造成林木毁坏或森林火灾的,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违规燃放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举报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经举报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视情奖励第一举报人50-200元。
(二)经举报破获重大案件的,视情奖励第一举报人1000-5000元。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东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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