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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实行奖励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储存、燃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规定,县公安局、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对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方法
本通告所称举报,是指举报人对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线索的行为。
二、奖励标准
1、经举报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视情奖励第一举报人50-200元。
2、经举报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予以行政处罚的,视情奖励第一举报人500-1000元。
3、经举报破获重大案件的,视情奖励第一举报人1000-5000元。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东海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110(24小时),或所在辖区派出所报警电话;
2、网上举报方式:关注“东海警方”微信公众号,通过对话框模块留言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线索,举报人应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匿名举报的不在奖励范围,多人举报同一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借机敲诈勒索他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信息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东海县公安局
东海县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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