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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在菜市场杀过鸡、卖过猪肉!东海的他,竟然是个隐藏的毒贩!

昨天 17:26 28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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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昨天 17:26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昨天 17:26

你以为的毒贩:
荷枪实弹
眼神狠厉
都在遥远的“金三角”?
普通人接触不到?
20260205_172434_000.jpg
但实际上的毒贩:
衣着随意
和蔼可亲
可能就在某个菜市场
问您:美女,买只鸡不?
他们在暗夜潜伏
随时准备诱惑你
走入深渊!
陷入泥潭!
20260205_172434_001.jpg


案情简介

李某曾经是一名在当地小有名气的老板,因做生意亏本欠了200多万元,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了生计,他在菜市场杀鸡、卖猪肉,债权人知道后频频上门催债,他不胜其烦,但苦于没有赚钱的门道可以轻松还钱。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吸毒人员孔某和宋某,二人都是年轻人,经常带一些社会青年在杀鸡摊位上聊上头电子烟弹的事情,李某得知贩卖烟弹赚钱又快又多,就开始琢磨这个门道。通过介绍他认识了一个卖烟弹的“王大头”,从2024年7月开始从“王大头”手里购买烟弹,在东海县进行贩卖。后来李某发现卖粉末更赚钱,于是开始购买毒品粉末,学习制作电子烟弹。李某先是在东海县牛山街道某偏僻地点租了一个小房子,后来购买一辆二手面包车,在上述场所制作上头电子烟弹,悄悄对外出售。

法院审理

经查,2024年7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在东海县A、B、C、D等小区附近,多次向唐某、孔某、宋某等人贩卖含异丙帕酯电子烟弹253枚,查实购买质量百分含量为1.0%美托咪酯粉末200克。李某非法获利89700元。

2025年12月,东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对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897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扣押的毒品及制造毒品的工具、物品、面包车一辆予以没收,依法处理。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唐某、孔某、宋某等人均因贩卖毒品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官提醒

依托咪酯、美托咪酯、异丙帕酯,均是被国家列管的精神药品,国家对一切毒品始终采取“零容忍”坚决打击的态度,“新型”毒品并不能掩盖其违法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同样具有强烈成瘾性和依赖性,严重损害身心健康,易引发意外与暴力行为,吸食毒品对家庭和社会都产生巨大的危害。被告人李某在生意失败、债台高筑的情况下,不仅没有踏实的去经营合法生意,反而在结识吸毒人员后动起了贩毒、制毒牟取暴利的歪心思,从主动寻找毒品烟弹货源到联系粉末原料自行制作烟弹,漠视国家法律,放任自己堕落沉沦,其主观恶性不可谓不深;其贩卖毒品次数多,每次贩卖的数量大,且向下游贩毒人员提供货源,造成毒品流通扩散,其危害不可谓不大。所谓“新型毒品危害小”的说辞,都是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设置的陷阱。禁毒斗争关系到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东海县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毒品犯罪,宣示国家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立场,并以此警示教育、预防再犯,在此郑重呼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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