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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海县检察院受邀参加县政府组织召开的一起跨省运输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支持县政府与赔偿义务人成功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自愿支付430余万元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某润滑油有限公司通过货车司机违规向山东、江苏等地转移生产润滑油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1000余吨,并层层委托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王某某等人处置。2024年2月至9月,王某某等人分50余次将接收的危险废物跨省倾倒在东海县与山东省临沭县交界的多个乡镇。经鉴定评估,王某某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430余万元。
因本案涉案人员多、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长靠前指挥,亲自上阵,带头办案。案发以来,检察长带领办案组多次会商研究案件,坚持发挥“刑事+公益”同步介入引导侦查、调查机制优势,引导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完善证据链,并依法推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上,县检察院向赔偿义务人释明检察机关职能定位、职责,并依据查明的公益损害事实、在案证据及相关法律依据发表了法律意见。最终,赔偿义务人对其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证据等均无异议,并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现场自愿与县政府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主动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30余万元。
近年来,县检察院持续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着力办理一批涉危废固废类案件,助力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
一是紧盯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东海县近年来环境资源领域案件多发实际,紧盯非法排污、跨境运输倾倒固体废物、生态破坏等重点领域,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加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进一步深化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凝聚多方合力精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是强化综合履职担当作为。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优势,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发力,在个案办理中深挖关联监督线索,打好法律监督“组合拳”。全面分析类案高发背后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和专项调研报告等方式,助推源头性、社会性问题有效解决,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展现新时代检察机关担当作为。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破解难题。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监管使用难题,县检察院于2023年与县公证处建立公益损害赔偿保证金监管机制,已督促相关企业、个人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2800余万元,为生态环境修复提供资金保障。通过探索基层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累计办理支持生态损害赔偿案件20余件,督促赔偿义务人履行约1900万元赔偿款。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织密生态环境法治防护网,为美丽东海新画卷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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