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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东海一男子因非法拘禁现任妻子,被提起公诉!

2021-4-16 17:29:37 2143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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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1-4-16 17:29:37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21-4-16 17: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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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时某甲,男,1974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722197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东海县**乡**村**号,现住东海县**街道**出租房。因涉嫌绑架罪,于2020年9月21日被东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1月6日经本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同日由东海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时某甲曾因犯妨害公务罪,于2010年7月6日被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6月20日被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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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时某甲与李某某系再婚组合家庭。2020年9月19日22时左右,被告人时某甲驾驶浙GA****轿车与李某某返回东海县**街道住处的路上,因得知李某某将她婚前购买的一套位于**镇**小区的房子过户给其子钮某某而心生不满,遂与李某某发生争执。被告人时某甲为向钮某某索要之前其负责装修时用夫妻共同财产所支付的装修等费用,于当晚驾车强行将李某某先后带至西双湖附近等地过夜,次日又驾车将李某某带至**镇换乘另一辆苏GJ****轿车后,继续将李某某带到驼峰、黄川、青湖等地,以此要挟钮某某分三笔共计转账8610元。在民警通过电话劝其将李某某带回派出所处理时,被告人时某甲仍拒绝配合,直到2020年9月20日下午18时在东开发区附近被驼峰派出所民警抓获。期间,被告人时某甲对李某某进行殴打,导致其面部、颈部多处受伤,还使用手机充电线缠绕李某某脖颈将其吊绑在副驾驶位上,非法剥夺李某某人身自由20余小时。经法医鉴定,李某某面部挫伤,评定为轻微伤。经司法鉴定,被告人时某甲患有心境障碍躁狂发作,作案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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