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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这一次又昏头了,竟说胡话。

2018-8-27 10:48:58 1326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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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tar 发表于 2018-8-26 13:48:43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restar 本帖作者

2018-8-26 13:48:43

         8月22日,教育部下文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小学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可以为个别学困生(以前叫差生)提供免费的辅导......              培优补差,学校哪天都没闲着,但是哪些学生需要补,哪些学生能补,得老湿说了算,不是服从领导命令。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老师们早上7点钟就要到校(班主任还要早),上午下午的工作量就已经超过八小时,还有晚自习,至少两节,班主任可能三节。还要让老师加班为学困生辅导?还让不让老师活了?
         一起来看看这个想法靠谱不靠谱。
        教育部说:“课后......”  当然是课后,课上也不可能啊,为了几个学困生,丢了大部分的学生去辅导他们几个?不可能。课后算加班?加班一小时以内的请按一点五倍工资支付?加班超过一个小时的按多少算?周末加班按两倍工资算?好不好?
         一个班50名学生。有的学生语文差,有的学生数学差,有的学生英语差,有的学生物理化学差......给谁补课?老师们一起上?那有的语文数学差呢?有的语文数学英语差呢?有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都差呢?老湿们一起上?搞死他们几个?轮流上,一人一天?一周辅导那么一次?你以为老湿是神啊?吹口气他们都能学会了?
        没办法,那就选最差的学困生五人吧。一般来说老湿带两到三个班,那就要辅导10-----15人。给这几个人补课,且不说能不能把成绩提上去哦。学习差的学生,都不是今天才差的,往往都是有几年的学习欠账。
         现在就算课后辅导能把他们的成绩提上去了,好吧?因为那么大的领导发话了,肯定是没问题的哦,好吧,这五个人成绩上去了,班级原来倒数后六、后七、后八、后九、后十名的学生怎么办?对他们公平吗?教育的公平体现在哪里?!教师偏心、偏爱,违反教育良知!
        有人说,那后十名的都一起补课好了。
        这样做,对班级前四十名的学生公平吗?本来老师闲暇时,成绩好的学生可以去问问题,谈谈心。老师的闲暇用于辅导学困生了,成绩好点的学生没时间去问问题了,没时间和老师交流了。对成绩好的学生来说这公平吗?
        有人说那全班一起补课嘛。呵呵,有许多学生本来就已经会了,你让他们再学一遍?浪费别人的时间就是谋财害命啊。        再怎么牛叉的老湿,班上也有一些跟不上的学生。教育要照顾大多数。孔子弟子数千,贤者也只有72人。看来这课只有教育部的领导来教了。
教育部的行文,咋看起来蛮有道理,细细一思量,纯属酒后说胡话!他们不是用脑袋考虑问题。他们都是用屁股思考。






材料如下:教育部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严禁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对于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另外还要做好课后服务!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努力开辟多种适宜途径,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还可以为个别的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的辅导!不过,还是要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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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tar 发表于 2018-8-26 14:01:47 来自: 中国

restar 2

2018-8-26 14:01:47

肉食者 一天一个想法,一天一个主意。“小学一天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要保证上午四节课,下午两节课”,这已经六小时了。六小时之外的时间是自由活动的时间,阅读的时间,给学困生辅导,是不是加重了这些学生的课业负担?


看看下面的材料: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9〕24号文件规定
“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
这里的“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是指上午、下午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时间。
上午,从学校要求非住校生早晨到校的时间与住校生到班的时间(如两个时间不一致,按照最早的起算),至中午放学;下午,从开始上课至放学。上下午两段时间的总和为全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包括晨读、早读、早自习、升国旗、课间休息、大课间、广播操、眼保健操、自习课等。
中午放学至下午开始上课之间的时间是学生自由支配时间,学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自习、午练、午读等。下午放学后,学校可以开放图书馆、体育活动场所等资源让学生自由活动。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自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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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tar 发表于 2018-8-27 10:48:58 来自: 中国

restar 3

2018-8-27 10:48:58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9〕24号文件规定
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中午放学至下午开始上课之间的时间是学生自由支配时间,学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自习、午练、午读等。下午放学后,学校可以开放图书馆、体育活动场所等资源让学生自由活动。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自习。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自习。
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自习。
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自习
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自习。
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自习。
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自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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