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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海县2018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18年县城(牛山街道,以下简称“县城”)公办初中招生办法。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片区划分
以招生学校为中心,依据学校招生规模,以道路、河流、桥梁等自然物为界线,就近划分施教区。具体见《东海县2018年县城(牛山街道)公办初中施教区示意图》(图附后)。
1.县实验中学:县城东南片。海陵路与幸福路交汇,海陵路以南,幸福路以东区域。
2.县第一实验中学:县城北片。海陵路与牛山路交汇,海陵路接市县路以北,牛山路以东;牛山路与富华路交汇,富华路以北区域(晶城小学施教区除外,即复兴路以西,晶都大道以北;复兴路以东,振兴路以西,府苑路以北区域除外,以下简称“晶城小学施教区”),其中,富华路以北,幸福路以西,晶都大道以南区域为本校与培仁学校的“双学区”(此学区原则上为本校施教区,但如家长和学生有意愿也可到培仁学校申请就读。以下简称“双学区”)。
3.县初级中学:县城西南片。富华路与牛山路交汇,富华路以南,牛山路以西;牛山路与海陵路交汇,海陵路以北;海陵路与幸福路交汇,幸福路以西区域。
4.培仁学校:晶城小学施教区;本校与第一实验中学的“双学区”;有县城公办小学学籍而无县城户籍和房产(不动产权)证的小学毕业生;在县城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招生对象:2018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县实验中学、县第一实验中学、县初级中学招生条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为县城户口,在相关学校施教区内无自己房产的学生。
(2)学生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相关学校施教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户籍住址和房产住址不在同一个施教区的,以房产住址为准入学。凡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的,学生应在家庭户籍与房产住址相一致,且实际居住的那套房产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
3.培仁学校招生条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晶城小学施教区的在籍学生。
(2)“双学区”内有意愿的学生,招生条件与县第一实验中学相同。
(3)在县城公办小学就读,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但本人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为非县城户口且在县城无产权房的学生。
(4)在县城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有效的居住证明、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
三、招生程序
1.招生宣传
招生办法审批后,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学校网站、公告栏、专用咨询窗口等广泛宣传,确保所有相关学生和家长知晓招生办法。
2.招生时间
2018年7月5日—8日
3.证件审核
(1)招生学校与生源学校联系,根据施教区划分和招生条件要求,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有效证件。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有效的居住证明、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
(3)户口迁入、住房房产(不动产权)认证、居住证签发、租房契约签订以及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等所有凭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4.公示名单
各校将审核后的招生名单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错误,并追究造假者责任。
5.发放入学通知书
公示无疑义后,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的,该校招生计划已满的,一律安排到县城以外的初中学校就读);7月9日至12日学校进行全面核查并公示校级初审结果;7月12日至15日教育局审核;7月16日公示;7月19日发放录取通知书;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7月21日上报学生信息,审核后办理学籍。
四、招生纪律
1.县教育局与县城公办初中学校校长签订招生责任书。各校要严格执行上述招生办法,严格按要求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跨范围招生,严禁接受借读生。
2.教育局将成立由督导室、基教科、人事科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组,全程监督各校招生纪律、招生程序执行情况。
3.县纪委派出组将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招生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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