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文件要求,全县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需对机构信息进行自主申报登记,现就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18年5月3日—5月1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登记对象
全县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机构(含辅导班),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已经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登记证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有照有证);无证有照(取得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机构;无证无照(未取得任何相关证、照)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机构。
三、登记信息
主要登记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招生对象、培训班次、培训内容、师资聘任、培训场所条件等相关信息,填写“东海县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登记表”。登记时请携带举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四、登记地点及联系人信息
县城的校外培训机构请到教育局一楼大厅登记,各乡镇街道的校外培训机构请到所在地社区教育中心登记,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见“东海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信息自主登记地点及联络员信息表”。 请相关机构举办者按规定时限内自主填报登记。不按期自主登记的,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打开下方链接查看附件 ▼▼▼ http://www.jsdh.gov.cn/dhxzf/upload/ueditor/1525335315390.docx 东海县教育局 东海县民政局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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