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酒驾受到处罚后不吸取教训,再次酒驾被交警查到的,其处罚力度更严厉,以下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的四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01王亚波 男 51岁 东海县牛山街道人 准驾车型:A2E 主要案情:2017年11月28日21时许,王亚波饮酒后驾驶苏GSL178号小型客车在县城区和平东路与振兴路路口,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牛山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3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另查明,王亚波曾于2011年12月18日19时许,在牛山街道利民路与幸福路路口因饮酒(67mg/100ml)后驾驶机动车被牛山中队查获并被处罚款一千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8年2月6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报经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批,给予王亚波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02姜宝阳 男 30岁 东海县石榴街道人 准驾车型:C1 主要案情:2018年1月8日19时40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牛山中队民警王继胜、倪中朝在县城区花园路与海陵路路口处执勤时,发现苏GXR666小型客车驾驶员姜宝阳身上有酒味,后对其做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3.1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另查明,姜宝阳于2017年8月12日在县城区晶都大道与中华路路口因饮酒(58mg/100ml)后驾驶机动车被牛山中队查获,处罚款一千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2018年2月6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报经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批,给予姜宝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03姚金华 男 54岁 东海县安峰镇人 准驾车型:C1 主要案情:2018年01月23日19时许,姚金华饮酒后驾驶苏GHK193号小型普通客车途径安峰镇山西村石墩处时,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湖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另查明,姚金华于2014年04月28日17时许,在曹安公路25KM处饮酒后(39mg/100ml)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房山中队查获,被处罚款一千元,记12分(C1证实习期记12分被系统注销),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2018年2月6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报经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批,给予姚金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04侯玉峰 男 26岁 东海县石榴街道人 准驾车型:C1 主要案情:2017年12月22日20时许,候玉峰饮酒后驾驶苏G90R1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滨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福居新天地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连云港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候玉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3mg/100ml。 另查明,2014年5月20日20时许,侯玉峰饮酒后(20mg/100ml)驾驶苏G13L96号牌小型汽车在金华市区双龙北街与解放路路口被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予罚款1900元、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2018年2月6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报经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批,给予候玉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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