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水晶生意的女老板非法集资千余万元 以其家人名义购置 多套房产、车辆及其他巨额花费
还协议离婚转移财产 导致大部分损失难以挽回 ...... 3月14日,记者从东海县法院了解到 2014年至今,东海县法院共审结 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13件22人 下面两件其中的典型案例
全家上阵集资诈骗
吴某芹、刘某涛、赵某同为一家人,分别是母亲、儿子、儿媳,2010年12月至2013年2月间,他们单独或共同虚构炒房、干工程需要周转资金等理由,许以高额利息,骗取34人钱款。扣除已支付本息返还的款项,三人分别参与骗取230余万元、150余万元、70余万元。 (网络配图)
所得集资款部分用于支付本金及利息,部分用于购买汽车,其余钱款去向不明,造成巨额资金无法追回。当骗局无法再掩饰时,2013年3月初举家逃匿,直至2015年7月底被抓获归案。2016年10月8日,被告人赵某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 最终,吴某芹、刘某涛、赵某均被判犯集资诈骗罪。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分另并处罚金20万元、15万元、5万元。
女老板非法集资千万离婚转移财产
被告人张某(女)自1997年起经营水晶生意,2010年11月至2013年5月间,向公众宣称其经济实力雄厚,并编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向53人集资1千余万元,后拆东补西归还一部分本金及利息,案发前尚有900余万元未归还。 张某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间,以其家人名义购置多套房产、车辆。其中以其夫杨某名义购买两套门面房和一套商品房;以其子名义全款购买一辆奔驰越野车。 2011年至2012年间,张某欲通过不正当方式让其子进入军校,肆意支出180余万。 2013年4月15日,张某与杨某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和车辆全归杨某和其子所有,债务各自偿还。
案发后,张某经营的水晶制品被依法扣押,经鉴定价值50余万元,因张某进货多采用先赊购、后付款方式,至案发时仍赊欠货款30余万元。
东海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对其诈骗手段及资金去向拒不供认。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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