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爱”误入歧途
众所周知,苍鹰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然而,有一些野生动物爱好者打着“爱”的旗号非法猎捕、收购苍鹰在家中饲养,以满足个人喜好,李甲便是其中的一名。石榴镇李甲平时没什么爱好,唯一的爱好就是养鹰。2017年,东海县文化馆还为他颁发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鹰猎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证书。2017年11月,他在本村收了两名“徒弟”李乙、李丙。为了满足个人驯养需求,他伙同两名“徒弟”先后到赣榆区、山东省临沭县以1000-23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苍鹰4只,并带回家中喂养。因为喜爱苍鹰,买回家后,李甲将4只苍鹰视若珍宝,好吃好喝悉心照料。他还用长布条拴住鹰的腿部,有空时外出溜鹰。
私购苍鹰终落法网
2017年11月,东海县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石榴镇车庄村有人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接到报警后,高新区民警火速赶往石榴镇车庄村,一举将李甲、李乙、李丙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对其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收购的野生动物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苍鹰,属于隼形目,鹰科其它鹰类,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李甲、李乙、李丙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东海县公安局依法将此案移交至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不法分子获罪
3月13日上午,李甲等三人非法收购苍鹰一案开庭审理,海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甲等三人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非法收购,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动物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且在公安机关的要求下,案发后仍继续妥善喂养苍鹰,法院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李甲依法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4000元。判处李丙、李乙依法拘役两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人民币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