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乐器案。
网络配图 经 查:2015年至2017年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其经营的上音琴行店内先后向徐某等人销售标有“敦煌牌”商标标识的古筝三十余台,销售金额达9万余元,这些古筝系李某从上海一名叫张某的男子处购得,来源不明,且进价明显低于市场上销售的正品“敦煌牌”古筝的进价。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李某销售的古筝均系侵犯上海民族乐器一厂“敦煌牌”注册商标的假冒乐器产品。 2月6日,东海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审查逮捕。
东海县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明知其销售的古筝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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