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年一遇的月全食之夜,全民尽在仰望“蓝月亮”、“红月亮”,警察蜀黎可没闲情逸致赏月。1月31日夜间,东海派出所组织民警对辖区宾馆、场所进行清查,期间查获一名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住宿人员。 当民警清查至一宾馆时发现该房间只登记一个人员信息,却同时入住一男一女。看到民警的到来,男子的眼神躲躲闪闪,不敢与民警直视。民警随即仔细对该两人登记的身份证进行核查,发现该人与身份证信息并不相符,经过核查,竟然发现此身份证人员信息已注销死亡......
该男子见民警明察秋毫,只得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于是民警将该男子以及同住人员、宾馆前台工作人员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原来,该男子称他用的这张身份证是路上捡的,感觉用起来方便顺手,于是才有了这样的乌龙事件,但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目前,该男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该宾馆没有登记另一旅客身份信息,且没有核对该男子身份信息与本人是否一致,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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