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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好几条人命!就被这几个东海人给残忍的夺走了!

2018-1-13 17:12:54 158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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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18-1-13 17:12:54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18-1-13 17:12:54

近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了一批被终生禁驾人员名单,被终生禁驾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因为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另一种是因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上述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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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姜成文  男  3207221987****0555

东海县牛山街道人  准驾车型:C1E

2017年03月13日22时许,姜成文持C1E证驾驶苏GXL39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东海县牛山街道西开发区吉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该车右前部与前方行人秦某、何某及电动自行车尾部发生碰撞,致秦某受伤、何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姜成文弃车逃逸。经调查姜成文在本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姜成文的行为已构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给予姜成文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02

张良  男  3207221986****3011

东海县牛山街道人  准驾车型:B2D

2015年10月14日23时许,张良醉酒(151mg/100ml)后持B2D证驾驶苏GTR993号二轮摩托车沿牛山街道果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通过环形路口时,逆向行驶至道路左侧,遇梁某持E证驾驶浙B17U81号二轮摩托车沿果园路由北向南行驶,两车左前部发生碰撞,致倪某当场死亡,张良、梁某、郑某受伤,两车损坏。经调查张良在本起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张良的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给予张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03

刘棒  男  3207221993****1610

东海县白塔埠镇人  准驾车型:C1

2016年05月01日01时22分许,刘棒酒后(46mg/100ml)驾驶苏GVM505小型轿车沿新236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驼峰乡鲁兰村苗庄路口,该车前部与前方同向行驶至事故地点驾驶电动自行车左转弯的陆某发生碰撞,致陆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经调查刘棒在本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刘棒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给予刘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04

张士周  男  3207221981****2318

海州区浦南镇人  准驾车型:A2

2017年4月15日15时许, 张士周醉酒(202mg/100ml)驾驶苏GZB266号小型汽车沿31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310国道64KM+900M路段时,小型汽车右前部与前方同向张某驾驶的皖FT5840三轮摩托车左后部发生碰撞,致张某受伤,两车损坏,经鉴定,张某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张士周的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给予张士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警方提示

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离不开每个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酒驾、肇事逃逸等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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