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持有“江苏省公安厅”警官证的“假警察”,昨晚栽在东海县真警察手中。东海警方的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这名男子“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将依法被严惩。
12月26日22时许,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白塔中队民警韩增东、王举龙在267省道白塔埠镇双拥路路口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看见一辆悬挂苏A0A2Q4号牌的黑色小型轿车鸣警笛示意通过检查,中队民警发觉异样,便要求该车靠边接受检查。
经查,在该车驾驶员徐某明驾驶的苏A0A2Q4号小型轿车内发现管制刀具一把,私自安装的警报器一台,同时还在车里发现了印制有江苏省公安厅编号为215108的警官证一本,后经系统核查,该警官证为伪造证件。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白塔派出所处理。 “徐某明这种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特别是伪造的公安机关证件,其性质是十分恶劣的。”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刁长江律师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