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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2016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招生工作意见

2016-6-20 17:12:50 1011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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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我的网 发表于 2016-6-20 17:12:50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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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20 17:12:5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连云港市2016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整体规划,分级管理。各乡镇(场)、街道中小学要根据教育布局和学龄人口的变化,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发展做出整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基教科协同相关学校规划组织实施。
2.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各乡镇(场)、街道中小学要根据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及适龄儿童居住情况,遵循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合法固定住所三者相一致的原则,科学划定施教区。公办学校确保施教区内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不得跨施教区招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以任何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考级证书选拔新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要在县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按照审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执行,严格遵守招生秩序和纪律。
学校要加强招生信息数据的收集、分析与统计工作。从今年起,城区学校要对新生入学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户籍、拆迁协议等信息进行登记,并进行学段跟踪研究,为调研分析和招生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乡镇(场)、街道中小学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橱窗、校园网站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要统筹安排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妥善安排留守儿童入学,建立入学档案,确保留守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三残”儿童视情况可以安排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二、工作职责
1.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要将学前教育招生纳入计划,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指导幼儿园结合办园规模和规定班额自主招生。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基教科协同相关幼儿园具体实施。民办幼儿园招生广告、招生简章、须向县教育局申报备案、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2.各乡镇(场)、街道中小学具体组织、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由教育局基教科协同相关学校,按照就近原则,在基本沿用往年施教区划片方案的前提下,根据新建、改扩建学校办学规模变化等情况,以道路、河流、桥梁等自然物为参照,对施教区作适当微调,城区热点学校试行“多校划片”。各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须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县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方案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城区公办学校不得面向本施教区以外进行招生。所有公办中小学不得接收借读生、复读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有关的费用。具备办学资质并获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和登记注册证的民办学校,需向县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和录取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各乡镇(场)、街道中小学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就近入学;要统筹安排外出务工人员子女返回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建立“控辍”工作机制,提高“控辍”工作成效。
三、招生办法
1.幼儿入园报名时间为6—7月,具体日期由各幼儿园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确定。幼儿入园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检查表以及拟入幼儿园要求提供的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到幼儿园登记。县教育局基教科要指导各幼儿园根据省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要求填报信息,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和调控幼儿学籍变更。各幼儿园须严格按年龄招生,小班招收3—4周岁幼儿(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招收4—5周岁幼儿(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招收5—6周岁幼儿(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2.小学招生实行“预报名”核查制度。各小学要提前对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采集,尤其要将留守儿童、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和“三残”儿童登记在内。招生学校要将适龄儿童入学名单公布到村组(社区),请村组(社区)干部和村民(居民)帮助学校核对,凡有遗漏的,立即补齐。在此基础上,提前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便于适龄儿童做好入学准备。
3.小学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在报名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或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各乡镇(场)、石榴街道中心小学和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和平路校区于7月5日—9日组织报名,县城区其它小学于7月15日—19日组织报名。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所在片区学校审核同意并登记。
4.初中实行无缝对接的招生制度。小学和初中校长是做好“小升初”招生工作的共同责任人,初中校长要组织专人深入施教区各小学了解毕业生及其家庭情况,对照名单,核准人数,对可能辍学者,要提前采取帮扶措施。乡镇(场)、街道小学校长要组织专人于7月1日—4日内将本校的毕业生名册和《连云港市2016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送达对接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县教育局将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作为办理初中新生学籍的必要条件。
5.本县户籍学生“小升初”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册等于7月5日—9日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初中办理入学手续。民办学校招生可以从7月1日开始。在外省、市、县区就读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于7月5日—7月9日到户籍所在地初中申请就读。
6.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需到县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15日—19日到牛山街道中心小学申请,由牛山街道中心小学统一安排到城区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入学;需要到城区中学就读,于7月5日—7月9日到县培仁学校申请;若到流入地乡镇公办中小学就读,可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不得拒收,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在公办学校有一个学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的合法租房契约、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册、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在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如是个体经营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近期纳税证明)等办理入学手续。
7.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重大项目客商的适龄子女如需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参照《连云港市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连发〔2009〕18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享有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就读。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四、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全县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招生政策落到实处。各中小学(幼儿园)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招生工作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序时稳步推进。各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于6月21日前公布招生方案,7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9月10日前将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报到注册统计情况报县教育局基教科,9月2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进入学籍管理系统并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严肃招生纪律。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跨施教区、超计划招生,招收不足龄学生以及利用招生之机收受好处、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对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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