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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和平路校区)2015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招生工作实行“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法和公开录取结果。
二、招生办法
1.招生计划: 550人。
2.招生条件:
(1)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之前(包括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2)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具有牛山街道居委户口(户口办理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前)。
(3)在城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指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证的住所)。
3.录取办法:由学校组织报名,对适龄儿童进行资格审核,若符合条件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通过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三、招生程序
1. 8月3日—5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实验小学和平路校区报名。
2. 8月6日—7日,学校摸底审核。
3. 8月 8日, 教育局进行复审。
4. 8月9日,公示初审名单。
5. 8月10日,会办相关问题。
6. 8月11日上午,进行电脑派位,现场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7. 8月11日下午,被录取的儿童监护人带户口簿到实验小学和平路校区办理注册手续,领取入学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家长需携带儿童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所提供的证件复印件不予退还)。凡重复报名或持假证报名者,一律取消电脑派位资格。
2.属孪生的适龄儿童,可以由家长提出申请,采取捆绑取一个号,参加电脑派位。
3.凡被实验小学和平路校区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到其它学校报名就读。
咨询电话:87001157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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