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赛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的最新规则。 2. 比赛裁判长、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指派。 3. 比赛器材需由选手自备,参赛者必须戴手套和自行车头盔进行比赛。比赛中必须戴赛事号码,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4. 比赛不接受现场报名,不允许替换参赛选手,如果参赛者与报名身份不一致,一经发现立刻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已经结束的项目主办方有权更正比赛结果,并追回赛事奖励。 5. 赛前30分钟运动员本人须戴好头盔、按照规定正确佩戴身体号码布。到检录处签到,接受检录。否则,不允许比赛。赛前10分钟停止检录。 6. 考虑运动员的健康和安全因素,裁判有权令明显落后的选手退出比赛。 7. 选手应文明竞赛,不得在赛场有不当或不道德言行,不得扰乱正常比赛秩序,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8. 选手如对赛事判决有质疑,可在赛后向仲裁委员会缴纳300元申诉费,同时填写书面申诉。 9. 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裁判长有权调整赛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比赛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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