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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公开征集 制售假劣肉制品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请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举报,共同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良好格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1、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使用工业松香等有毒有害物质,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反国家规定私屠滥宰,从事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非法印制、销售、购买、伪造、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
2、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如用鸡鸭马肉冒充牛羊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使用变质、过期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等。
3、流通销售环节:肉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网络食品经营者等销售病死畜禽肉、走私冻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肉制品等。
4、餐饮服务环节: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不合格的肉品,加工制售假劣肉制品等。
5、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涉及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举报方式
(一)信函举报:
邮寄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富华西路9号
收寄单位: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编号码:222330
(二)举报电话:
政府热线:1234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0518-87212232
县公安局:110
县农业农村局:0518—87225716
四、线索征集说明
1、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2、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
4、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五、奖励措施
对于提供有价值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东海县公安局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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