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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 水晶珠宝、贵金属领域 典型案例 (第三批)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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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销售以假充真产品案
我局于2025年6月4日对何某某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71件金包银产品及配套证书。经调查,金包银产品主要成分为铜、镍、锌,不含金、银,与宣称的材质不一致,产品配套证书系伪造的假证书。当事人销售以假充真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以假充真产品并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2
东海县王梦婷电子商务工作室销售以假充真产品和虚假宣传案
我局于2025年7月24日对当事人的直播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见“银元宝”20000个、标有“足金999.9”的金豆5340个、印有足金9999的鉴定证书459张、印有足银9999的证书500张。经调查,现场被扣押的产品金银含量均为零,与宣称的“足金、足银”材质不一致,鉴定证书系当事人从1688网站和微信平台购进,并非一物一证,是伪造的假证书。当事人直播售假和对所售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以假充真产品并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3
张某销售以假充真产品案
我局于2025年10月11日对张某经营的店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见大量标注有“PT950”等贵金属印记的涉嫌以假充真产品,经清点共17815件,我局依法对涉案产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检测,涉案产品的真实材质为铜合金,与标注的贵金属材质相差甚远。当事人销售以假充真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处罚。
4
东海县福禾网上贸易代理有限公司使用虚假珠宝鉴定证书案
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店铺,销售珠宝类产品。该公司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每种产品先送检1件产品,在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真实合法的珠宝鉴定证书后,联系广告公司对该证书复制、印刷、塑封,用于同类产品的销售时随货附送。该公司自行复制用于随货附送的珠宝鉴定证书非一物一证,属于虚假的珠宝鉴定证书。当事人使用虚假珠宝鉴定证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和《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处罚。
5
东海县冰瑶珠宝商行销售以假充真产品和虚假宣传案
我局于2025年4月28日对当事人的直播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扣以假充真产品共3673个。经查,该直播间主播在直播时宣称销售的产品都是天然珠宝材质,还宣称产品配有国检证书。经检测,产品材质均为石英岩玉(染色)、翡翠(处理)、玻璃、塑料材质,与直播宣传的产品材质不符。随货配备的证书亦非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系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制作的假证书(制售假证窝点已被我局联合公安机关查获,另案处理)。当事人直播售假和对所售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以假充真产品并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6
李某销售以假充真产品案
我局于2025年10月15日对李某经营的店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见大量标注有“AU750”等贵金属印记的涉嫌以假充真产品,经清点共13275件,我局依法对涉案产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检测,涉案产品的真实材质为铜合金,与标注的贵金属材质相差甚远。当事人销售以假充真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处罚。
教育警示意义:
消费者购买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时,切勿轻信“低价捡漏”等宣传话术,警惕价格远低于市场行情的产品,收到商品后,仍需核对鉴定证书真伪,避免被假证书误导。经营者需严守产品质量红线,杜绝以铜合金、玻璃等廉价材质冒充贵金属、天然珠宝,不得伪造“一物一证”的鉴定证书。宣传时需如实标注产品材质,避免虚构功效或来源,否则将面临没收产品及高额罚款,情节严重者还需承担刑事责任。诚信经营是立业之本,唯有守法经营才能维护行业口碑,实现长期发展。
来源 |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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