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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5-12-15 09: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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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连云港
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由于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现予公告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本公告期限为60日,如对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姓名 驾驶证号码
范*超 32072319******1211
许*龙 32072219******7331
张*恒 41140319******1231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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