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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连东住建罚决〔2025〕5号
处罚类别:罚款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法事实:江苏利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东海县驼峰乡异地新建新区中心小学项目附属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投标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简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内容: 罚款115752元
罚款金额(万元):11.5752
处罚决定日期:2025/12/01
处罚机关: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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