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民政局关于依法对220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公告
东海县民政局关于依法对220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公告经查证,东海县青湖镇步行街残疾人互助协会等220家社会组织三年以上未参加年检,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 (三) 项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项规定,给予撤销登记。被撤销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开展除注销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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