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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千真万确,是我本人亲身经历,原本事件是这样的:“我因为欠一个人钱,这个人将我告上法庭,官司我输了,在执行的时候,我被带到法院,中午,他们去吃饭了,我被留在传达室,午饭也没吃,等他们(也就是庭长和几个法官)回来后,原告和庭长说,有一个窗户被我弄坏了,说我想跑,可我并不想跑,也没有弄他们的窗户,他们那屋有监控,但他们说监控不管用,他们不听我的解释,有庭长带头,几个人一起把我按到在地,强行带上手铐,手腕上还留有痕印,当时还出血,我的事,谁能帮我说句公道话呢?现在的法律是不是就是庭长说了算?(我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听别人说这个庭长和原告是亲戚,但我不能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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