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洪庄镇某村民委员会与潘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东海法院判决由潘某某返还土地并支付土地使用费,潘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判决驳回潘某某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5月10日经东海县洪庄镇某村民委员会申请,东海法院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潘某某始终未履行义务。现在,涉案土地上的小麦已经成熟,为保障申请人的权利,东海法院决定对涉案土地上的小麦进行强制收割、变卖。 为了做好本次执行工作,东海法院预先制定了执行行动方案,充分协调好各方人员和设备。5月30日,东海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颜廷海带领12名执行干警前往涉案麦田,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被分成三个小组,分别负责维护收割现场秩序、运输过程维护秩序和对小麦称重、记录、谈话等。烈日下,执行干警恪尽职守,经过整整一上午的连续作战,21亩小麦收割、过磅、变卖完毕,所得款项由竞买人直接交付至东海法院,涉案土地现场交付给申请人,剩余不足的执行款经承办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工作,也已交至法院,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本次执行行动还邀请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党委、纪委工作人员予以现场监督,派出所民警协助维持秩序,并配备无人机全程航拍录像,确保执行过程公正、有序、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