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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东海一公司被环保局责令停产、罚款8万,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二审...

2021-10-3 09:41:16 2133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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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1-10-3 09:41:16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苏州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21-10-3 09:41:16

    “谢谢检察官对我的事儿这么上心,我心里的疑虑解除了,还学到了很多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后一定好好经营企业……。”近日,县检察院听证室内,刚刚结束听证的申诉人周云激动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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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东海县嘉美公司因业务升级新建熔融石英项目,在该项目没有办理环评手续、配套设施未建成、未验收的情况下,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因此,原东海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东海环保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东海县嘉美公司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东海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东海环保局准予其恢复生产并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均驳回其诉讼请求,该公司负责人周云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经依法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明确行政机关对该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充分听取各方诉求,有效化解矛盾,决定就此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并根据本案涉及法律关系多、专业性强的特点,特邀行政执法机关的政协委员、行政诉讼领域资深律师、经验丰富的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明确了需要听证的问题,并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内容进行了说明。重点围绕涉案行政处罚是否存在“一事两罚”、涉案项目系“技改”还是“新建”、涉案项目没有环评手续的违法行为应当限期补办还是可以直接处罚等焦点问题展开。双方当事人充分阐述己方意见。经过事实调查、质证辩论、听证员提问、听证评议等环节,3名听证员从不同角度发表了听证意见。申诉人周云对检察机关的公开听证高度认可,认为此次公开听证,解开了他心中长期的疑惑和不解,对环保法律法规也有了更多、更深的认识,并表示今后要严格依法经营,确保各生产经营项目符合环保“三同时”的制度要求。

“对行政诉讼争议案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释法说理、倾听各方意见,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实现矛盾化解、息诉罢访,这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平公正和温度温情。”参加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任同苏这样感慨道。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听证在化解行政争议热点、难点案件中的作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同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断丰富听证案件类型和范围,真正以看得见的方式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注:文中涉案公司及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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