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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和谐,为东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决定从9月1日起,在城区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所有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
整治对象: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及非标车等。
二、整治内容
1、机动车不得乱停乱放,必须按箭头指示停放在停车泊位内。
3、行人过马路必须走人行横道、不得闯红灯、翻越护栏等
4、驾驶非机动车必须佩带安全头盔,不得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等。
5、非标车严禁上道路行驶。
三、法律责任
(一)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人,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二)对拒绝、对抗、辱骂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公务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除依法处罚外,将抄告所属单位及县文明办。
本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之前通告内容与本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通告内容为准。
特此通告。
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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