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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0-12-22 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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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连云港
2020年12月11日至18日,连云港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黑恶案件集中宣判周活动,公开宣判了5件涉黑恶案件,57名被告人获刑,分别被判处二十二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涉黑恶被告人重刑率36.17%;1名涉黑被告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共判处罚金或没收个人部分财产488余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976余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1126余万元。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包括利用公司化经营为掩饰,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的李新军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组建“海西队伍”,逞强斗狠、欺压百姓的于留洋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
被告人李新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在被告人李新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李新军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利用兴江担保公司、金苏理财公司等名义,组织、领导被告人王玉、李二松等人违规发放高利贷、暴力、胁迫等手段逼债,逐步形成以李新军为组织、领导者,以王玉、李二松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该犯罪组织依托兴江担保公司、金苏理财公司等,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高利放贷之实,在追债过程中采用暴力殴打、胁迫或贴身跟随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4起、强迫交易3起、寻衅滋事14起、非法拘禁4起、虚假诉讼1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致被害人损失2000余万元,1人轻伤,4名被害人的在建工程、建设用地被强占,6名被害人经济破产、家庭离异,40余名群众的财产、人身权利被侵害的严重后果。该犯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东海县一定区域、行业内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新军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或者罚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连云港两级法院认真贯彻中央部署要求,在两级党委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有力指导下,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紧盯三年为期目标,持续加压加力,全力推进“案件清结”,组织全市法院开展黑恶案件集中宣判活动10次,审结认定涉黑涉恶案件51件,其中涉黑案件8件。依法对尚开军、李新军、卢立平、梁小江、翟晓权、苗凯、卢磊起等295名涉黑涉恶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135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刑罚,重刑率为45.76%;12名被告人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财产刑累计达2309余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数额3487余万元,返还、责令退赔1527余万元,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斩断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利益链条,彰显了连云港两级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的信心和决心,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保护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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