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辗转考了两年才到手,却因贪杯饮酒,驾驶证还未转正就“下岗”了。近日,东海一男子拿着刚“满月”的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结果被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白塔中队民警当场查获。
8月25日凌晨4时许,白塔中队民警在辖区幸福路开展夜间查处行动,在对一辆苏GJ60XX号牌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闻到车内散发出浓浓的酒味。随后,民警示意驾驶员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呼吸检测,驾驶员丁某宝(男,21岁,东海县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4.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民警在核查信息时,发现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是2020年7月24日,至被查获时刚满一个月。
“我知道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特别是我这样刚拿驾驶证的,但我觉得已经到凌晨了,你们肯定都休息了,和朋友喝完酒后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打算回家,没想到被你们交警查获,我驾驶证考了2年才拿到手,又要重新考,以后再也不喝酒开车了。”丁某宝懊悔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丁某宝因驾驶证在实习期内饮酒驾驶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被注销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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