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创建,进一步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增加城区违法建设全过程查处的震慑力,依据《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东海县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对第一批城区违法建设自然人信息进行曝光。
网络配图 下一步县城市管理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实名曝光相关违法建设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基础上,依据《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将违法建设主体信息通过信用连云港网对外曝光,报送至“信用江苏”、“信用中国”等网站进行发布和联合惩戒。依据《东海县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意见》第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联合相关部门对涉及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停止产权登记、抵押、转让、租赁等业务,同时对未按规定监管或制止不力、不作为,导致小区违建多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计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承担后期强拆费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从事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被强拆的,由相关部门依据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降职、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通报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