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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关于敦促苗洪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0-8-1 17:36:27 354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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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0-8-1 17:36:27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20-8-1 17:36:27

关于敦促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加大打击犯罪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当前全国扫黑办部署的“六清”行动,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同时给涉黑在逃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对苗洪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逃人员通告如下:

一、本案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三、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便利条件。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并按规定予以奖励。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

2020年7月29日

附:在逃人员名单

640.webp.jpg

姓名:苗洪将

曾用名:苗红江

性别:男

身份证号:320722196802101275  

户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站前街22号1栋一单元202室

640.webp (1).jpg

姓名:苗峻溢

性别:男

身份证号:320722198706168137

户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富华西路88号13幢1单元1801室

640.webp (2).jpg

姓名:苗登科

性别:男

身份证号:320722199210191215  

户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驼峰乡程庄村1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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