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三四轮老年代步车、学生接送车(无相关合法手续)将纳入非标三四轮车管理范围,禁止在城区内行驶;禁行范围: 和平路路段(迎宾大道-振兴路)、利民路路段(迎宾大道-振兴路)、海陵路路段(迎宾大道-幸福路)、富华路路段(迎宾大道-振兴路)、晶都大道路段(迎宾大道-中华路)、牛山路路段(站前街-晶都大道)、幸福路路段(站前街-晶都大道)、振兴路路段(和平路-晶都大道)和火车站、汽车总站、汽车南站、水晶市场周边、国道、省道; 禁行时间:早7点至晚10点;处理方法:对第一次被查扣的车辆,告知当事人车辆暂扣30日,不收取停车费,到期后,当事人到交警大队牛山中队签订承诺书,保证今后不违规上路行驶,返还车辆。牛山中队将相关信息录入非标车管理系统。对第二次被查扣的车辆,一律予以收缴,不再返还。通告自7月27日起实行。
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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