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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六人组团打着相亲的幌子诈骗!被判刑!

2020-6-18 17:29:37 11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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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0-6-18 17:29:37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20-6-18 17:29:37

不少单身青年都渴望爱情,期待婚姻,相亲不失为一种寻找真爱的好方法,然而,却有犯罪分子盯上了单身青年,打着相亲的幌子骗取钱财。日前,我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沈某甲、王某某、刘某甲、沈某乙、沈丙、赵某某等六人,以相亲为名组团骗取彩礼,被以诈骗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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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案情

2019年,被告人沈某甲、王某某、刘某甲、沈某乙、沈丙、赵某某等人,经事前商议,在东海县牛山街道和扬州市江都区,由被告人王某某(已婚)化名“赵某楠”作为相亲女,被告人沈某甲扮演相亲女“表姑”及媒人,沈某乙、沈丙、赵某某分别扮演相亲女“母亲”、“姐姐”、“父亲”等家人,被告人刘某甲充当媒人,以相亲、定亲、看家庭等名义,骗取扬州市江都区李某家见面礼品人民币3000余元、介绍费人民币20000元、彩礼钱人民币26000元、金手镯1个(经价格认定,该金手镯价值人民币8519元)、“怀孕”营养费人民币2000元,上述财物合计人民币59519元。之后,被告人刘某甲在明知王某某已有家庭且刚与李某 “定亲”的情况下,在东海县曲阳乡前张谷村,由被告人王某某化名“张某兰”作为相亲女,被告人刘某甲充当相亲女“表姐”,由小陈介绍,以相亲为名,骗取吴某见面礼、买衣服钱等财物合计人民币3000余元。

02

法院裁判

东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甲、王某某、刘某甲、沈某乙、沈丙、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交叉结伙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王某某、刘某甲参与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沈某甲、沈某乙、沈丙、赵某某参与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是共同犯罪。鉴于其均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均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对六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五千元不等的刑罚

03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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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王某某等人虚构姓名和社会关系、隐瞒已婚事实等,向被害人索要相亲见面礼、订婚彩礼,使被害人信以为真处分财产,沈某甲、王某某等人收到钱财后进行分配,王某某收到彩礼后频繁将相亲对象拉黑,不理睬,直至案发,可以得知,行为人并不是以结婚目的去相亲,其真实意思是向被害人索要金钱、骗取礼金等,对被害人的财产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是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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