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市场主体经营的通告 (三)
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新变化,按照分区分级管控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文化场馆、娱乐场所、网吧、影剧院、浴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暂不对外开放或开业经营。在《关于有序恢复市场主体经营的通告(二)》基础上,增加下列经营主体恢复经营: 1、商场、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 2、涉及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和生活服务的生活用品、日常用品销售市场主体。 以上经营主体自行检查恢复营业前准备情况,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已准备到位的,自2020年3月14日起可以恢复营业。其他不在通告范围内的经营主体暂不对外营业,视疫情变化情况和防控要求逐步有序恢复。 各经营主体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做到“六个必须”: 一、从业人员、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口罩、消毒液储备量不得少于7天。 二、营业场所必须每天通风、消毒不少于2次。 三、店内顾客要限制数量,不得集聚,进店人员必须出示“连易通”健康码。 四、公共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必须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五、必须做好水、电、特种设备、燃气、消防等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六、业主、员工、消费者进入经营场所,必须测量体温,一旦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状况,必须立即报告镇街(社区、村居)或致电120。 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不到位,由市场监管部门或属地镇街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举报电话:12345 咨询电话:87214995 东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市场管理组(代章)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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