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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东海又一男子被终生禁驾!饮酒驾驶致一人死亡!

2019-11-27 17:13:21 420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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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19-11-27 17:13:21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19-11-27 17:13:21

2019年第四批终生禁驾人员曝光!
他们多是交通肇事逃逸所导致
他们会面临巨额赔偿和牢狱惩罚
还有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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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姓名:王文军

身份证号:3705231990****3314

违法时间:2019年2月28日

案件经过:2019年2月28日5时23时许,王文军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城墩线由南向北行驶至赣榆区宁波路路口南侧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
02姓名李豪杰

身份证号3207221991****7738

违法时间:2018年5月1日

案件经过:2018年5月1日23时许,李豪杰饮酒后驾驶苏GTZ933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东海县平明镇凤龙路,车辆与对向行驶徐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徐某某死亡,车辆损坏。


03姓名:潘恩伟

身份证号:3207241965****0013

违法时间:2019年5月26日

案件经过:2019年5月26日17时30分许,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S327线与滨海县响坎路交叉处,与潘恩伟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致张某某当场死亡,事发后,潘恩伟驾车逃逸


04姓名:袁友来

身份证号:3208221979****601X

违法时间:2019年5月23日

案件经过:2019年5月23日12时20分左右,袁友来驾驶重型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233国道与宝应县画川路交叉路口处,与由北向南行驶的曹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曹某某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袁友来驾车驶离现场曹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法律规定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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