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19-11-18 17:19:49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2019年11月16日上午九时,东海县人民法院白塔埠法庭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当事人赵某无视法庭纪律,拒不听从法官及工作人员劝阻,以威胁、辱骂等方式哄闹法庭,严重妨害诉讼秩序。东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赵某作出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 案情简介
原告马某因与被告赵某感情不和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庭审进行到原告举证阶段,原告的代理人在提交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时,被告赵某情绪开始激动起来,并打断原告代理人的发言,承办法官立刻制止了被告赵某的行为,并告知其在原告举证结束后有质证的权利,但被告赵某仍旧我行我素,继续以污秽的言语辱骂原告马某、原告代理人及在旁听席就坐的原告母亲。期间,原本坐在旁听席的被告父亲擅自走到被告席,加入到儿子的辱骂行列,被告赵某一度扬言要将原告及其代理人捅死。经多次制止无效,法官被迫休庭并报警处理。白塔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在面对执法人员及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时,被告赵某仍未收敛,让民警对着他录,称骂人又不犯法。自庭审开始至事情结束,在承办法官、派出所民警、法庭工作人员多次制止未果后,被告赵某的辱骂行为持续长达20分钟,不仅严重扰乱了庭审秩序,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鉴于被告家中尚有二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本院酌情考虑未对被告赵某的父亲予以拘留,但进行了训诫。
近年来,偶有发生扰乱庭审秩序的事件,个别案件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随意哄闹法庭、拒不配合庭审活动,妨碍案件正常审理,严重扰乱法庭工作秩序。针对此类违法行为,东海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和立场,不迁就、不姑息,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捍卫法律权威。
法官提醒
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场所,神圣不可侵犯。不论是诉讼参与人还是其他旁听人员都应遵守法庭规则,本案中虽然赵某侮辱的对象是对方当事人而不是法官,但他污言秽语,不服从法庭指挥,扰乱的是法庭秩序,妨碍的是诉讼活动,蔑视的是法律权威,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