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7日,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寻衅滋事、猥亵儿童犯罪案件,获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被以寻衅滋事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东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在乔建钢(已判刑)的纠集下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多次有组织的实施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李某某系该犯罪集团成员。2017年12月5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与薄某某(已判刑)、宣某某(附条件不起诉)在乔建钢的指使下,准备钢管、甩棍等作案工具,在东海县牛山街道秀水商业街19号楼门口无故殴打魏中洲,造成魏中洲身上多处受伤;2019年6月8日20时许,在东海县牛山街道果园巷30号的房间内,被告人李某某先后三次采用手摸胸部的方式对被害人孙某某(女,2006年6月30日出生)进行猥亵。据此,东海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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