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是我家,文明靠大家”,曾几何时这句标语在东海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深入人心。但是随着东海县私家车数量的与日剧增,县城的车位愈发紧张,占用公共空间设置地锁地桩占车位等“不和谐”现象屡见不鲜。为了确保行人和行车安全,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近日,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城管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便道上私自设地桩、地锁、圈占免费停车位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 针对非机动车占道机动车停车位这一现象,一些私家车车主表示:“很多时候都是有苦说不出,好几次出来办事,车原本停得好好的,等办完事出来到停车位上发现车头车尾都是电动车。简直就是“见缝插针,乱停乱放”,不挨个挪车,车子根本倒出不来”。前两天在东海县西双湖论坛就有市民给相关单位进行留言:“路边的停车位是交警部门统一施划的,明明有空闲的停车位,但因为占道乱放的一两辆电动车,导致机动车不能停,太窝心了,希望骑自行车和电动车的车主能按指定位置停放,不要随意占用机动车停车位。” 交警部门接到相关情况反映后表示,为了有效的解决市民停车难这一问题,交警部门将加强调研,寻找市民停车需求和通行需求的平衡点,在两者不发生冲突、不造成交通拥堵的地段,实行适量的停车位划分。针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占用公共车位这一“头疼”问题,交警部门也将携手城管等相关单位联合执法,确保车主的合理诉求,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保障群众的平安畅通出行。 行动中,大队执勤民警带领辅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辖区部分小街巷停车位就被私设的地锁“霸占”,导致部分车位空闲,而一些无处停放的车辆则停在了路边。为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提高车位的利用率,线路民警对私设地锁的情况进行摸底,并对无人拆除的地锁进行了强制拆除,将占用停车位的物品进行移除。私设地锁拆除后空出部分车位,提高了停车泊位的利用率,使得辖区内停车秩序有了进一步的好转,辖区百姓出行更加便利。 “此次整治行动,强制拆除违规占用停车位地锁10余个,搬除石块、锥桶等物品7件,教育现场群众及商家60余人,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对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制度化和常态化,继续对辖区内乱停乱放、私设地锁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和治理。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商家或个人都不能将门前的公共停车位私自长期占用或禁止其他车主停车。希望广大市民都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违规】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一百零八条【罚款的缴纳】对非机动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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