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交警蜀黍曝光一批近期辖区内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希望相关当事人能及时整改,也希望能对市民、驾驶人起到警示作用。
违法车辆:苏G722C8 违法地点:富华路与牛山路南
违法车辆:苏GKB533 违法地点:海陵路与迎宾大道
违法车辆:苏GSP593 违法地点:富华路与牛山路南
违法车辆:苏GYS991 违法地点:牛辰路与石新路
违法车辆:苏G90F36 违法地点:牛辰路与石新路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对驾驶人违反信号灯的行为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别让文明缺失,莫用生命赶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