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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通报!东海某村村干部套取补偿款27060元!

2019-6-11 17:33:34 288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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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19-6-11 17:33:34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19-6-11 17:33:34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进一步以案明纪,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赣榆区赣马镇杨庄村原党总支副书记兼左庄村原负责人左军兴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等问题。2014年2月至2015年2月,左军兴在协助赣马镇人民zf从事连盐铁路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发放补偿款方式,共计骗取补偿款417743元,并占为己有。左军兴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左军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灌南县硕湖卫生院原院长、防保所原所长孙辉贪污公款等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孙辉在担任硕湖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硕湖卫生院碎石科承包金8万元占为己有。孙辉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孙辉被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东海县青湖镇东五河村村委委员花文献套取补偿款问题。2015年8月,东五河村启动国土大项目,花文献负责打么唐自然村树木统计和补偿款发放工作。在统计其本人承包的树木时,花文献虚报451棵套取补偿款27060元。花文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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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伊山镇刘庄村党总支书记张再芹等人私分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9月,在刘庄村结算2014年改厕工程尾款过程中,张再芹与村第一书记刘有斌、村会计组长刘有钊共同商议,将刘庄村集体资金1万元私分后用于个人支出,张再芹分得3500元,刘有斌分得3500元,刘有钊分得3000元。张再芹、刘有斌、刘有钊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从以上4起案例看出,涉案党员干部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矩毫无敬畏,不收敛、不收手,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侵蚀了群众对党的信任,必须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查小官大贪和“微腐败”,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加快建设“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新港城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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