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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19-6-10 16:10:17
来自: 江苏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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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若到县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到幸福路小学教育集团晶城校区、牛山小学教育集团徐海路校区、和平路小学教育集团富华路校区、牛山街道中心小学和培仁学校申请登记。其中申请到牛山街道中心小学的,由牛山街道中心小学统一安排到所属完小中有学位的学校。若到乡镇街道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可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不得拒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须携带户口簿和6月30日前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或有实体店面且正在营业的营业执照等)、小学毕业证书及素质报告册等,在规定时间到统筹安排的学校报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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