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王江桃等非法经营电子烟案在央视新闻直播间播出,被告人王江桃等6人因非法经营电子烟产品,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刑罚,王江桃等5人被分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五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十五万到七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付某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二万元。该案系公安部与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18年8月24日挂牌督办的特大案件,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而本次报道也是自2018年以来,东海县人民法院第六次在央视节目中亮相。
东海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江桃、李东升、张涛、吴浩亮、王建、付某艳等人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间利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方式,从李相启(另案处理)、张涛等人手中购买万宝路、百乐门、HEETS、FIIT等品牌的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烟弹),并通过微信向刘金玲(另案处理)、吴浩亮、李东升等人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142271元。被告人王江桃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0元。据连云港烟草专卖局专业人士介绍,这种电子烟,俗称“烟弹”,都是从国外进口,但未经国家批准,其虽然不燃烧,但尼古丁、焦油等有害物质依然对人体有较大危害,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管控的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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