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文明交通指数,切实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同意部署,县非标三四轮车联合执法大队,于2018年7月对我县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非标三四轮车进行集中整治。前期,我县部分机关单位(团体)仍存在使用非标三四轮车现象,考虑到其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特殊性,设定了非标三四轮车逐步淘汰过渡期,目前时间已过半,根据前期公告情况,现将该批非标三四轮车限期淘汰事项通告如下:
1、公安局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用于社会治安巡逻防控的非标三四轮车,已于2019年1月7日前在城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停止使用,目前已落实到位。 2、工商联瓶(桶)装饮用水制造业商会用于送水的非标三四轮车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目前仍在使用的,联合执法大队将于2019年1月11日起在城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全面查扣。 3、城管局用于城管执法巡查、环卫监察、保洁等工作的非标三四轮车定于2019年6月30日前停止使用。 4、邮政管理局监管的用于物流、快递等工作的非标三四轮车定于2019年6月30日前停止使用。 上述限期淘汰非标三四轮车工作情况将由县非标三四轮车整治小组负责督促,欢迎广大市民监督。 特此通告 东海县非标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
友情提醒
据相关统计,目前已查扣非标三四轮车471辆,所以请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选择合法、安全的车辆出行,不购买、不驾驶、不雇用、不乘坐非标三四轮车,并积极举报生产、运输、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等违法行为。 和平路路段(迎宾大道-振兴路)、利民路路段(迎宾大道-振兴路)、海陵路路段(迎宾大道-幸福路)、富华路路段(迎宾大道-振兴路)、晶都大道路段(迎宾大道-中华路)、牛山路路段(站前街-晶都大道)、幸福路路段(站前街-晶都大道)、振兴路路段(和平路-晶都大道)和火车站、汽车北站、水晶市场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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