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事不过三”。然而东海的司机董某在两次酒驾被罚后,仍然心存侥幸,居然又第三次酒驾上路了。
驾驶员董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董某体内酒精浓度为4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7月17日23时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牛山中队在玉带河路执勤时,副队长史俊飞发现一辆尾号为375的小型轿车突然在不远处停滞不前,便呼叫后方队员上前查看。在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室男子支吾称自己的证件没有带在身边,细心的民警随即从车内嗅出了浓浓的酒味,于是依法扣留车辆,并将驾驶员董某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董某体内酒精含量达44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进一步盘查询问及网上比对,民警惊讶地发现驾驶员董某竟分别于2017年6月30日和2018年2月8日两次因酒驾被查,如今已是第三次就范!
根据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如今,董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第三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东海交警将以无证驾驶和再次酒驾合并对其进行罚款和拘留的处罚。
董某因二次酒驾被罚款、拘留、吊销了驾驶证后,仍不思悔改,竟心存侥幸地第三次酒驾上路了,其法律意识之淡薄可略见一斑。如今,第三次被抓的董某在拘留所里终于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但愿这次处罚能真正震撼其心灵,彻底消除其侥幸心理,就像其表态的那样今后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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