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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14〕1号)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2018年城区(牛山街道)公办小学转学办法。现予以公布:
一、转学条件
1.学生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6月30日前签发的学校施教区内的常住户口和房产证(如是不动产证,监护人及入学对象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
2.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其监护人具有公安部门于6月30日前签发的在牛山街道城区正式有效的居住证、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
二、转入学校
1.户籍和住房双证齐全的学生,原则上到户籍所在施教区的学校申请转学。如果拟转入学校学额已满,必须服从调配到其它学额未满的学校。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安排到幸福路小学教育集团晶城校区就读。
三、办理转学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学生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
2.外省转入的学生须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带有全国学籍号的学籍材料;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
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有效的居住证、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
四、转学时间
2018年7月15日—17日 东海县教育局 2018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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