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近期,交警大队组织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期间,共出动警力55人次,警车5辆次,查获酒后驾驶10起,其他违法行为15余起,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
12月6日20时许 交警大队民警孙路在辖区开展查控工作中,在对一辆苏FF250K号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徐某(男,28岁,东海县桃林镇人)无证驾驶且身上有很大酒味,经酒精测试仪呼气测试得知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2月6日16时许 交警大队民警滕向红在辖区开展查控工作中,在对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陈某(男,55岁,东海县桃林镇人)无证驾驶且身上有很大酒味,经酒精测试仪呼气测试得知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2月6日16时许 交警大队民警孙路在官庄公安检查站开展查控工作中,在对一辆苏C1Y967号三轮摩托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某(男,51岁,新沂市人)身上有很大酒味,经酒精测试仪呼气测试得知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2月6日16时许 交警大队民警孙路在官庄公安检查站开展查控工作中,在对一辆无号牌的三轮摩托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某(男,62岁,东海县双店镇人)身上有很大酒味,经酒精测试仪呼气测试得知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2月5日21时许 交警大队民警曾庆民在辖区洪夏公路开展查控工作中,在对一辆苏GVF578号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李某(男,40岁,东海县桃林镇人)身上有很大酒味,经酒精测试仪呼气测试得知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2月5日00时39分 交警大队民警曾庆民在牛桃公路开展查控工作中,在对一辆无号牌的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孙某(男,36岁,东海县桃林镇人)身上有很大酒味,经酒精测试仪呼气测试得知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2月5日20时许 交警大队民警在青石线执勤巡逻时,在对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时某(男,43岁,东海县黄川镇人)口中有酒味,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发现时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12月4日14时许 交警大队民警桑明军在236省道-22公里100米处开展中,在对一辆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梁某(男,54岁,东海县双店人)口中有酒味,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发现梁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12月4日12时许 交警大队民警郑申刚在对一辆号牌为鲁QV7791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蔺某(男,45岁,山东省郯城人)口中有酒味,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发现蔺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12月4日22时许 交警大队民警在和平东路执勤时,在对一辆京GXP138号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许某(男,44岁,东海县牛山镇人)身上散发酒味,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0mg/100ml,许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整治过程中,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特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充分利用酒精测试仪、执法记录仪等装备,严厉打击涉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给交通违法者可乘之机,形成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同时,民警在处理酒驾的同时向围观群众中积极宣传酒驾危害,引导教育广大市民远离酒驾,做一个合格的交通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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