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认识北京某部长,可以帮被害人的儿子办理减刑提前释放,东海男子英某骗取了受害人4万元。近日,东海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诈骗犯人家属4万元“疏通费” 东海的郭先生平时靠给别人装修房屋为业。2010年4月,郭先生的儿子因犯盗窃罪被东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郭先生非常着急,平时四处找关系,看能不能让儿子提前出狱。2012年3月的一天,郭先生在给英某家装修房屋时,英某得知了郭先生的情况。据郭先生回忆称,当时英某自称他在北京有一个朋友,是某个部的部长,关系很硬,能包我家儿子在2012年底回家,但需要一笔疏通费。 2012年4月21日,英某先让郭先生给自己三万元,说不给钱找人不好办事,还让郭先生用自己身份证办张卡给他,第二天,郭先生凑了三万元打到了给英某的那张卡上。2012年底,英某说要到新浦买海鲜送给监狱领导,顺便把郭先生儿子接回来,又到郭先生家里拿了一万元现金。英某分两次共骗取郭先生4万元。
郭先生事后回忆称,每次英某问他要钱的时候,就说事情很难办,钱拿到后这事就好办了,保证能让郭先生的儿子在年底之前回家。
直到2016年10月郭先生的儿子被减刑释放,英某也没有把事情办好,钱也不退,郭先生非常郁闷,这才发现上当受骗,气愤之下,郭先生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两万元 东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英某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经查,系列证据证实英某先后共骗取被害人4万元,多人证言均证实郭先生因英某称其认识北京某一部长才轻信英某能帮忙,英某在明知不能帮忙的情况下仍多次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并将骗取的款项用于个人挥霍。英某每次向郭先生索要钱财时均以事情已有眉目、领导出差、年底之前肯定能释放等为理由,以此取得郭先生信任。可见英某利用郭先生对儿子的担忧和期盼,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其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最终,东海法院视其情节及悔罪表现,以诈骗罪判处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官提醒 在押人员家属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谣言蛊惑,不要将钱财交与“神通”陌生人,更不要相信其能办理“神通”事情,在押人员家属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在押人员被羁押期间,只能由公安、检察机关、法院办案部门及律师进行会见,家属需会见须经办案部门报上级批准后方能会见。请在押人员家属不要轻易相信以“认识人”为由所进行的任何活动,更不要给这些人送礼、汇款,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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