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轻松赚钱,东海县一店铺老板竟动起了这歪脑筋,虚构店铺多次利用POS刷卡机帮人非法套现680多万元赚取佣金,最终触犯法律红线,真是得不偿失。近日,东海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POS机帮人套现的案件,被告人丁某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1 基本案情
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丁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其经营的东海县牛山街道圣富莱家纺店内,利用POS机虚构消费的名义帮助韦某等人进行信用卡套现,共套取现金6859159万元,丁某从中收取手续费7万元左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方法,以虚构交易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6859159万元,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案发后,被告人到案后至庭审中未稳定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具有坦白情节,结合丁某的其他表现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
2 法官说法
使用POS机结算,必须建立在真实交易的基础上,使用POS机套取银行资金的,违反了POS机使用管理规定,危害了银行资金的安全。因此,通过POS机帮客户套现的行为不再是一般的违规行为,而是一种涉嫌犯罪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丁某虚构超市,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帮人套现获得佣金,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3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此提醒那些想创业致富的人们,在追求财富的路上不能一味图财,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同时,也提醒那些用信用卡套现的持卡人,不要试图投机取巧,利用多张信用卡进行套现倒账,来追求超出自己经济实力的消费,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最终可能导致自己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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