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夫文,男,在东海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其送达开庭传票的当天晚上,打电话辱骂送达人员,已于2017年10月23日被东海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
2017年9月21日,张某某向东海县人民法院双店法庭起诉要求与丈夫李夫文离婚,同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双店法庭以离婚纠纷立案受理。送达开庭传票过程中,因被告李夫文不在家中,送达人员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并在电话中和李夫文沟通取得了其同意,但在留置送达的当天晚上,李夫文给白天的送达人员拨打电话对其进行辱骂,送达人员起初以为李夫文只是一时愤怒,但是李夫文却一直对送达人员不停地进行辱骂,且语言越来越污秽肮脏,送达人员当即进行电话录音,辱骂持续了大半个钟头,对送达人员的身心造成极大地影响。
东海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李夫文在明知是法院送达人员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依然用污言秽语对其进行羞辱,态度恶劣,严重践踏了司法的尊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李夫文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